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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周前,我从弹窗广告上顺着找到了这个同城叫林芸的女人。
按照她的要求,我们见面约在了一家七日连锁酒店。
林芸跟她照片上几乎没有区别,二十多岁的模样,娇艳的脸颊,年轻饱满的身体。
她见到我后愣了一下,还是麻利地开始脱衣服,“你先洗澡我先洗?”
很好,有这个职业素养的话我就放心了。
为了防止被骗,我还是跟她聊了许久,发现她的确很缺钱。
林芸今年二十六岁,因为前男票以她的名义借了十几万网贷,现在利滚利已经欠了上百万,亟待还债。
她唯利是图,什么都干,不仅做这个,还要端盘子刷碗,晚上去夜店卖唱。
“那你呢,小妹妹,你为什么要在网络上把我叫出来,不会就是为了让我陪你聊天解闷吧?”林芸有些不屑。
我没有跟她废话,而是先给她转过去了约定好的一千块钱“出台费”,她顿时眼前一亮,笑眯眯改了口:
“主人,你想让我做什么?”
我沉吟说:“我想让你当一次演员。能赚多少,就看你自己的本事了。”
林芸见钱眼开,听完我的安排,爽快地答应了下来。
“那咱们可说好了,到时候你爸愿意给我的钱,那都是他自愿的,你不能再来跟我要回去。”
我点点头,“姐姐,到时候都是你的,无所谓。”
我妈已经净身出户,而我现在不惜一切代价,就是要让我爸倾家荡产,身败名裂!
儿时的一幕幕犹走马观花还在眼前。
七岁那年,大年初一,我爸发酒疯,拿菜刀要砍死我妈,却被我徒手夺刀。
可即使如此,我妈后脑勺还是被砍伤了,我报了警,伤情鉴定轻伤,警察要抓走我爸判刑。
可是我妈却拼命踩着我的脚,不让我跟警察说我爸坏话,只说是自己不小心拿菜刀砍的。
因为我妈的阻拦,最终他也没受到什么实质性的处罚。
我的手掌根到现在还有夺刀留下的伤痕,如骇丽的荆棘,时时刻刻昭示着原生之罪。
我发誓要让这个禽兽父亲付出代价。
林芸勾搭上我爸,几乎没有费什么力气。她就去我爸常去的酒馆卖唱,几壶酒下来就勾的他神魂颠倒。
之后,我爸得意洋洋告诉她自己中了五百万,她才同意结婚。
一切都演得滴水不漏。
我帮我妈搬走行李的那天,她还在哭哭啼啼,埋怨我是白眼狼。
“我生你养你这么多年,你却嫌弃我穷,你艺考好几万的培训费,是我偷偷瞒着你爸打工赚下来的,明明开学你就可以去了……为什么要答应你爸打工。”
我听着这些心如刀割,却还是故意冷冰冰甩开她的手。
有些话我必须说给我妈听,才能一点点敲裂她内心的顽疾。